(诗巫25日讯)于日前大闹机场的男子,今在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的罪控下表示认罪,被判坐牢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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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的郭姓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20日下午1时05分在诗巫机场贵宾休息室走廊处,阻碍一名警员执行任务。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2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于3月20日当天下午1时05分在机场贵宾休息室走廊处,原告截停一名正要进入贵宾休息室的男子,也就是此案的被告。原告要求被告展示相关的文件,被告此时突然表现得非常激动,不给与合作。
随后,原告对该名男子执行逮捕行动,并将该男子交由警方处理。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当天在没有机票和允许下进入机场登记室。当原告要求被告展示身份证和航班详情的时候,被告拒绝给与合作。被告也抵抗原告执行逮捕职责。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处上述的处罚,刑期从逮捕(3月20日)开始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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