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湾姓樊的男子与一位姓戴的前女友分手后,前往戴女家楼下要求返还交往期间赠送的物品。樊在争执中辱骂戴女称其有性病,并指责她在与他交往期间与其他人有关系。由于戴女讽刺他性无能,樊当场播放了两人的性行为录像。

戴女随后报警,指控樊公然侮辱她,称播放的录像具有肉体和声音,旨在污辱她。初审法院认定樊犯有公然侮辱罪,判处他8千元罚款。然而,台湾高等法院改判此案为诽谤罪,判处樊40日拘役。

樊和戴女于2019年9月开始交往,期间两人曾一同前往泰国曼谷旅游。樊曾在此期间拍摄了性爱录像,然而在2020年7月分手后,这段影片成为了樊要挟戴女的工具。

2020年7月27日深夜,樊前往新北市中和区戴女住处,要求她返还赠送的物品和金钱。在口角中,樊辱骂戴女,并指责她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患有性病。

两天后的深夜,樊再次出现在戴女住处楼下,高声辱骂并展示了性行为录像给戴女和林姓友人看。

戴女声称,樊在看到她时便开始辱骂她,并称其为贱人和婊子,还表示要向在场的人展示她的淫乱。樊否认说出不雅言论,但高院认为这些言论表明了对女方性生活的指责,因此判定戴女并非在诬陷樊。

在高院开庭时,樊承认戴女为了气他而在公开场合指责他性无能,激怒他后他便情绪激动地拿出手机播放了录像。合议庭认定樊确实是因被激怒而播放录像。

高院认为,樊因感情问题在深夜时分公然侮辱和诽谤戴女的性生活,损害了她的名誉。鉴于樊没有对戴女的损害进行赔偿或道歉,检察官对其分别提出了20天和30天的拘役求刑,因此撤销了原判决,改判处樊40日拘役,并可依法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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