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日讯)2名男子被控在国油加油站,欲想买额外的柴油引起纠纷,致伤他人,今早被提控于诗巫法庭,两人认罪后,各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或入狱1个月,第二被告选择缴付款项了事,而第一被告未能缴付款项,只好以入狱取代。

此案第一被告默哈末罗哈斯蓝(39岁),第二被告默哈末雷阿朱蓝(35岁),被控于2023年10月27日晚上10时10分在敦阿班哈芝奥本路国油车站因购买额外的柴油引起纠纷,致伤原告默哈末拉益,击打其后颈,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一旦罪成,将被判处入狱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2人于2023年10月27日晚上10时10分在敦阿班哈芝奥本路国油车站,想买柴油,为货车的油箱加满,但加油站的油库存不足,只得给一点点。

事件发生前,国油已通知客户,然而他们不满意,随即引发纠纷,推了原告,并用拳头击打他的后颈,导致他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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