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3日讯)刑事恐吓前女友的母亲,男子认罪后被判入狱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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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37岁的莫哈末拉曼阿都拉。他被控于今年4月9日上午10时在南兰律处刑事恐吓一名69岁的女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50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506条文下判。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 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原告是32岁的女子。案情指,于今年4月9日晚上10时,被告前往一租住的房子,刑事恐吓原告的母亲,指要杀死他们全家,甚至要开枪射击他们和强奸原告的孩子。

于今年4月10日凌晨12时15分,原告收到前任(被告)的简讯,企图干扰原告的生活,并扬言要杀死她,甚至恐吓指要偷原告男性朋友的车。

案情中,原告也提到其前任(被告)在脸书上散播她和一男性朋友的照片,并邀约被告的朋友计划绑架和强奸原告的女儿。

原告因为担心自身和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向警方报案求助。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处上述的处罚,刑期从4月17日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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