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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4日讯)17岁少女和4男女同伙设“仙人跳”,向一名男子收500新元(约1755令吉8仙)肉金,交易时让同伙冒充女方“兄弟”出面,指女方“未成年”,还假装打给“父亲”,向男子勒索更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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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18岁的被告昨日承认一项勒索与一项使用伪造文件欺骗的罪名,另有两项使用伪造文件欺骗的罪名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因犯案时被告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和受害人的名字和资料。
  
根据案情,在2023年7月4日,朋友告诉被告与另两名友人说,他有一个“X”(前推特)的女性帐号,他想利用这个帐号进行性交易。
  
当天傍晚8时,一名受害者看到被告朋友的贴文而心动,并约定以500新元交易。事实上,4人打算先收取500新元后,再向受害者勒索更多。
  
案情揭露,约4小时后,受害者与被告其中一名同伙在组屋楼下见面。并要求受害者先付清500新元时,受害者拒绝,并表示在性服务前只愿意先付50新元(约175令吉51仙)。两人最后约好以150新元(约526令吉52仙)进行口交交易。
  
同伙当时把受害者带到附近组屋楼下,并告诉受害者她会在自己家里提供服务,但要等父母睡著。在等待的同时,被告与另3名同伙出现,其中一人声称是女方“兄弟”,并骗对方说女方只有15岁,指受害者摸了一个未成年的人。
  
之后,同伙还假装打给两人的“父亲”告知此事,并告诉受害者,“父亲”说要500新元的赔偿,不然就报警。
  
受害者不予理会离开,但被团团围住。同伙随即威胁说,若受害者再不付钱就报警,但受害者依然拒绝,于是同伙主动报警,称“有一个22岁的华裔男子要性侵我的15岁姐妹,他摸了她的腰。”
  
受害者仍坚持不付钱,同时也主动报警,被告一行人见受害者报警,便离开了现场。

案情揭露,同年7月12日,下午约3时,被告用FoodPanda送餐应用,订了鼎泰丰外卖,售价271新元1角(约951令吉60仙)。当送餐员抵达时,被告同伙用修图软体编辑先前保存的截图欺骗送餐员。被告至今没有偿还那笔餐费。
  
控状显示,被告之后也两次与其他人一同利用相同方法欺骗另外两名送餐员,共骗了143新元9角(约505令吉11仙)。 被告已偿还给两名送餐员相应金额。

法官请控方准备缓刑评估报告,案件展至6月18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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