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4日讯)外籍男子涉贩毒被民都鲁毒品罪案调查组警员逮捕,起回多达6克毒品。
民都鲁警区主任尼森警监已经证实此事,并表示,警方目前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拥毒来调查此事。
肃毒组警员是于昨晚在市区夜市巡逻时,发现一名可疑外籍男子,因怀疑他涉嫌毒品活动,警员便将他拦下进行突检。
警员在对32岁外籍男子进行搜身时,从他身上搜出半透明吸管疑是冰毒品。而嫌犯也未持有效个人旅行证件,根据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接受调查。
警方在嫌犯的身上所起回的冰毒有6克,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拥毒条文。
嫌犯被带回警署进行尿液检查,惟结果均呈阳性反应,证实他曾滥用毒品,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经警察初步调查,嫌犯涉嫌在市区提供冰毒予15名至20名瘾君子。
嫌犯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监禁,及鞭刑不少于3下。
因滥用毒品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低15(1)(a)条文,而若在以上的罪名下成立,他将面临不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及不超过两年监禁或两年监督。
除毒品犯罪外,根据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未持有效证件入境我国),一旦罪成他将面临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及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及鞭刑不少于6下。
尼森警监表示,这是警方为降低民都鲁的毒品罪案率所作出的行动,警方欢迎民众随时联系民都鲁警察总部(086-318304)提供毒品或其他刑事罪案的情报,以降低民都鲁的罪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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