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奕28日讯)马来奕县公署执法单位对一家被指定在住宅区进行垃圾收集工作的公司处以汶币2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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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因违反了2021年杂项罪行法第12条第1项C款,即任由污浊液体流落公共地区而遭到当局罚款。

马来奕县公署执法单位日前收到鲁木村居民通过鲁木二村村长提出的投诉,而采取行动向违法的公司发出罚单。

该公司被给予一周的时间来支付罚款,如果未能在限期内支付,该公司将被起诉。

马来奕县政府执法单位再次对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违法行为发出警告,任何公司违反2021年杂项罪行法将被处罚。

首次违法的公司,可被处以不少于汶币2千元且不超过汶币1万元的罚款,对于第二次或后续违法,可处以不少于汶币1万元且不超过汶币3万元的罚款,判处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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