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4日讯)砂议会议长丹斯里拿督阿玛阿斯菲亚建议,“砂拉越州议会”(Dewan Undangan Negeri Sarawak)应改称为“砂拉越议会”(Dewan Undangan Sarawak),以符合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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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砂州议员”也应改称为“砂议员”,而他自己本身则改称是砂议会议长。

阿斯菲亚今日在砂政盟议员之砂议会前夕会议后的记者会上,针对砂州议会是否应改换名称时,这么回应。

记者询问是否要修改砂宪法以去除“州”字眼,他回答,执行与否则是交给砂政府来决定有否必要修改宪法。

其负责依据历史根据及共和联邦国家制度,他指出,根据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中显示砂拉越的地位,不是13州之一;若采用直辖区(Wilayah)也等同降低砂拉越的地位。

“直辖区如同纳闽,是联邦直辖区,相较于砂拉越原本的地位是降低的。”

同时他认为,若联邦政府正视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那么就应该尊重砂拉越。

他阐明,州(Negeri)一字原意上也不是指州属,其意义为国家,只是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后一直被当做州的意思来用。

“就像议会源自‘council’,是拉丁文而不是英文,意思是一群人的聚会,因此‘council negeri’就字面意思来说就是指国家议会,而不是州议会。”

记者也进一步询问,下周开始的砂立法会议,是不是要开始使用砂议会这个词,他则表示,这交给各大媒体去做决定,而就目前的情况,若继续使用“砂州议会”就是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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