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3日)华裔男子被控意图谋杀及拥有贼赃两项罪名,今早被提控于此间法庭,认罪后,各被判处入狱7个月及6个月,不过,由于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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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杨氏,31岁,首控状指他于另两名仍在潜逃的于今年3月18日晚上11时40分在英雄路巴士站1间酒店附近,疑以1辆私家车,去撞当时在值勤的警务人员,即此案的原告默哈末兰旦实罗士兰。。

因此被告在触及刑事法典第307条文意图谋杀罪名下被提控。

此案的最高刑罚为坐监10年及另加罚款。

次控状则指他于2013年3月8日下午3时30分在美里Clivia路1间商店的后段,涉及拥有1辆红色国产车的贼赃,此辆车价值2万5000令吉,属于1名年纪43岁的友族男子乌卡鲁刹所有。因而触及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此案的最低刑罚为入狱6个月,而最高刑罚则为坐监5年,另加罚款。

被告对予上述两项罪名皆认罪不讳,因此各被判处入狱7个月及6个月。

不过,由于刑期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入狱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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