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广告公司担任创意总监的李先生因在团队微信群公开表示“不增加大家的无意义工作量”,并提出对下属处理建议,被公司连续给予两次严重书面警告处分后,最终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公司对李先生的处分不当,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李先生于2022年5月加入某广告公司担任创意总监,负责管理创意团队的工作。同年11月9日,他在团队微信群中@所有人发表了一则消息,强调团队成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上级的建议只是建议,不合理的可以不采纳,不应增加无意义的工作量,并强调每个人都应该为团队和项目做出贡献。
隔日,李先生的上级在群里回复称希望大家理性对待审核产出的问题,并强调公司的目标是提高团队效率和作品质量,呼吁大家以合作的态度面对工作,表示赞同扁平化管理,提倡直接沟通,避免小圈子讨论。
然而,公司认为李先生和上级在工作群内公开争执,发布煽动性内容,影响在职同事,于同年12月9日给予了他严重的书面警告处分。此外,公司还就李先生下属的工作表现发送了邮件,要求尽快处理,但李先生未对下属进行处理。最终,公司认为李先生未能履行管理职责,连续两次给予了他严重的书面警告处分,并决定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李先生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为公司对李先生的处罚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但上海二中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1
+1
+1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