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 新加坡一名白手起家的老商人花约1160万新元(约4059万6752令吉)购买4个商业房地产,并让小女儿帮忙申请银行贷款,直至欲出售上述房产时遭到小女儿反对,才发现读过大学的小女儿隐瞒目不识丁的父亲,擅自将本身列为联名业主,老商人气得将小女儿告上法庭,最后获判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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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林金敦(90岁)育有6名子女,答辩人林慧芬(54岁)是排行最小的女儿。高庭法官朱汉德今年4月审理这起官司,本月6日发表书面裁决。

引起诉讼的4个房地产分别位于文礼222号、裕廊西164号、达尔豪斯怕2号和裕廊西225号的房产,起诉人欲出售上述房产,并将所得款项用来给孙子另外买一套房产。

判词指出,不识字和只懂得说福建话的林金敦,年仅16岁就出来打工,当苦力和厨师为生,之后与弟弟一起做建筑与货仓生意。 

1993年,他正式独自接手名为Evan Lim Industrial/Warehouse Development的货仓买卖与管理公司,并且委任所有子女为公司董事,让他们持有公司股份。

拥有大学文凭、英语流利的林慧芬是唯一在父亲公司工作的子女,她主要担任林金敦的私人助理。

多年来,林金敦入手多个房地产,包括在2004年至2018年之间购买本案的4个房地产,价格分别为105万新元(约367万4706令吉)、125万新元(约437万4650令吉)、400万新元(约1399万8880令吉)和530万新元(约1854万8516令吉),总计1160万新元。

根据林金敦的立场,他是在投资的前提下购买这4个房地产,并且吩咐林慧芬帮他处理所须的法律文件与其他细节。由于他年纪已大,申请银行贷款可能有问题,他为此也让林慧芬协助处理贷款事项。

林金敦说,他并不晓得林慧芬处理贷款的过程中偷偷把自己列为联名业主,直到要把房地产卖掉时才发现此事。

林慧芬坚称,她有份拥有房地产,并拒绝让父亲把它们卖掉。

法官接受林金敦的说辞并指出,当初购买房地产时,所须的款项都由林金敦支付,即使部分款项来自父女俩的联名户头,没有证据显示林慧芬曾把钱存进该户头,或使用过这个银行户头。

“另外,林金敦多年来不时掏钱给子女买房地产,林慧芬便曾在父亲的经济资助下,以她个人名义购得5个房地产。”

法官指出,若真如辩方所说,本案4个房地产是父亲送她的,林金敦理应会让林慧芬成为唯一业主,但他没有这么做。

法官认为,因为不识字的关系,林金敦多年来没有理由查看与房地产相关的文件,所以一直被蒙在鼓里,对于林慧芬在安排父女联名申请银行贷款的同时,把自己也列为联名业主一事毫不知情。

法官表示,房地产的购买和抵押贷款文件都以英文记录,林金敦不识字,根本不知道文件上写了什么。虽然女儿说有房产过户律师向父亲解释相关概念,但法官认为,过程中或有疑点。

在法官看来,林金敦是一名坦率的证人,所给予的证词很清楚,不像林慧芬供证时闪烁其词。

法官认为,小女儿在说服老商人用两人名字申请银行贷款后,偷偷将自己注册为联名拥有人,希望等父亲过世后继承房地产,岂料“起诉人决定卖掉房地产,坏了答辩人的计划”。

至于林慧芬自称是“孝顺女儿”,法官认为这个说法有争议性,但他同意林慧芬所说的,林家看来是一个关系亲密的家庭,只是“再亲密的家庭也可能被贪婪拆散”。 (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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