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奕9日讯)马来奕县公署执法单位昨日对一名违反《2021年杂项罪行法》第12条1项A款条例罪行的个人处以汶币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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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个人是在马来奕县公署建筑区域进行割草工作时,因将杂草堆积在公共区域没清走,而被执法单位开出罚单。

该名个人被给予7天的时间缴清罚款,若在期限内无法缴清将被起诉。该名个人之后已向当局缴清了罚款。 马来奕县公署执法单位再次对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违法行为发出警告,勿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当局将对任何违法者采取执法行动。

根据《2021年杂项罪行法》规定,违法的个人一经定罪,首次违法可处以不少于汶币1千元且不多于 汶币3千元的罚款,第二次或后续违法可处以不少于汶币 3千元且不多于汶币9千元的罚款或被判处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该执法行动的目的是确保环境清洁,以便更好地维护环境,任何不负责任地处置垃圾的个人或公司将根据已制定的法律受到制裁。

马来奕县公署执法单位始终提醒任何个人或公司遵守国家现行的所有规则和法律,通过在由政府提供的垃圾站处理垃圾来保持地区和环境的清洁。

如有任何投诉,请致电3334335分机1404或1153(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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