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1日讯)一男子承认透过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的钱财,今在诗巫法庭被判2个星期监禁。
此案被告为36岁的莫哈末哈查。他被控于2023年5月3日上午8时在红毛丹路处,以非法途径获取一笔1万9600令吉的款项。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法令37(1)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3个月和罚款500令吉。
案情指,原告是掉入一电话诈骗的陷阱,被骗了1万9600令吉。原告事后也向警方报案求助。
曾透露户口讯息
经调查,该笔被诈骗的钱额是汇入了此案被告的银行户口。基于被告无法给予有关该笔款项来源的合理解释,但被告曾经在脸书上向一名陌生男子透露自己的户口讯息。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处以上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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