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4日讯|一名公务员因贪腐罪被判监刑30年和罚款85万2,000令吉。
被告,末三苏基干(47岁)30项贪腐控状罪名全部成立,每项罪名判入狱1年,罚款1万至6万2千不等。
然而因所有监刑同时执行,被告因此只需入狱1年,罚款则无此待遇,总额达852,000令吉。
无论如何,法庭准许被告上诉高庭,刑罚暂缓执行。
法官杰生朱加下判时指出,控方成功证明案情毫无疑点,被告30项罪名成立。
呈堂文件显示,被告名下有家文具公司,在2015年1月至10月期间,供应文具给吧巴毒瘾康复中心,而相关报价单被发现有问题。
控方指其上述行为,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罪成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最少1万或者不少于贿络数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了19名证人,被告则是其本人唯一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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