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19日讯)2男承认不诚实接收一辆失窃摩托车,而被推事判处监禁7个月。

涉及摩托车是于今年5月5日凌晨5时30分被发现在上锁的情况下不见。当时,车主正准备上班,并在发现爱车不见后,立即报警。

警方是于今年6月9日下午5时30分,在民美路22哩的峇贡分岔路口处,发现2名男子驾着失窃摩托车,逐立刻将2人扣查。

涉案被告分别是33岁达纳和31岁罗门,均为伊班人。他们是于刑事法典411条文下认罪后,被判处上述刑罚。

411条文阐明,任何人不诚实地接收或收藏任何赃物,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该贼赃为摩托车,或第379A条释义之任何车辆或其任何组成部份,可面对监禁不少过6个月但不超过5年,并可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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