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0日讯)一名42岁男子在诗巫高等法庭被控1项贩毒和5项拥有毒品罪控,高庭法官黄祥忠将此案订于9月26日进行裁决。

被告马氏(译音)。首控状指,他于2023年2月28日凌晨2时20分在邓恭叔路处一租住房中,被发现非法贩卖387.14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至死,或终身监禁,若没有判绞刑,鞭笞不少于15下。

控状2及3指,他于2023年2月28日凌晨1时55分及2时20分,分别在南兰律处一五脚基处及邓恭叔路一出租房,被发现拥有7.74克及12.89克的冰毒。

被告此举被控两项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A(1)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3下。

控状4,他被控于2023年2月28日凌晨2时20分在邓恭叔路处一租住房被发现拥有31.06克冰毒。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6条文,并在相同法令39A(1)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和鞭笞。

控状5及6,他被控于2023年2月28日凌晨1时55分及凌晨2时20分,在南兰律一五脚基及邓恭叔路处一租住房,被发现拥有0.57克和0.04克的硝甲西泮(Nimetazepam,俗称一粒眠)。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或坐牢,或两者兼施。

此案于于2024年2月5日在诗巫高等法庭开始审讯。副检察司马克肯尼斯内托在此案审讯过程中共传召11名证人出庭供证。

+1
0
+1
0
+1
1
+1
0
+1
0
+1
1
前一篇新闻性侵侄女判监36年15鞭 砂男子上诉被驳回
下一篇新闻砂少女与男友外出数天 母亲带女儿验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