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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巫20日讯)男子因多次以肢体性侵侄女而于2023年在泗里街地方法庭被判处36年监禁15鞭。被告因对该刑罚不服,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诉,今高等法庭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上诉人为47岁的邓尼玛万,是于2023年8月21日于泗里街地方法庭在3项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下被提控。
他认罪后,每项罪控被判处坐牢12年及5下鞭笞。基于三项刑罚是分开执行,因此他须坐牢36年及15下鞭笞。
是名上诉人因为不满地庭的刑罚,因此上诉高等法庭。
高庭法官黄祥忠在该上诉案做出判决时指,上诉人应保护和养育是名父母已离异的侄女,但他却对年龄仅有15岁的侄女犯下了令人发指且令人作呕的罪行。
法庭在考量公众利益、对未成年儿童犯罪的威慑需求、对其罪行须付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庭对上诉人行为的强烈谴责,法庭不认为地方法庭对上诉人的刑罚过重。
法官指,高庭不会干扰地庭的判决,除非有明显的不充分、过重、非法或其他的不当、或在适用正确的判刑原则时出现错误。同时,高庭也不应仅因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而更改地方法庭的判决。
针对地方法庭谕令上诉人的三项刑罚须分开执行而对上诉人造成的‘压倒性影响’。法庭指,在此事项上必须注意的是,上诉人的每项罪行都是独立的,并且是在不同日期犯下的。
法庭指,上诉人多次对其未成年侄女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考虑到此案情况及公众利益中遏制这种严重罪行的必要性、所犯罪行须付的法律责任及强烈谴责此类罪行的需要,如果须坐牢36年的刑罚压垮了上诉人,那就让其如此。
高庭法官黄祥忠表示,基于上述的理由,高庭不认为地方法庭对上诉人的判决,包括三项刑罚须分开执行的谕令,是有错误或过重的。因此,高庭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负责此案的副检察司为马克肯尼斯内托。
此案上诉人早前在地方法庭所面对的三项罪控指,他分别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4时、2022年3月14日上午10时以及2022年3月15日至3月31日下午1时,在巴干处一长屋,作为一名有信任关系的人,对其侄女进行了肢体上性侵。
被告此举被控三项皆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14(1)条文下被判刑,并与相同法令16(1)条文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