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汶莱斯市21日讯)一本地男子因猥亵女性而被地方法院判处10个月监禁和1次鞭刑。
法官哈妮塔在被告承认《青少年和儿童法》第28(1)(a)条的指控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指控,被告被控故意进行猥亵行为,即拍打受害者的臀部并抱住她,意图侵犯她的尊严。
事件发生时,受害者多次与被告会面,当时被告在现场工作,他们讨论了受害者要离开该地点的事宜。
然而,在2021年6月3日晚上约8点,被告叫受害者来讨论将来释放她的事宜。同时,受害者也请求被告帮助寻找箱子来存放她的物品。
他们去储藏室找箱子,但没有找到。在走出储藏室时,受害者惊讶地发现被告在她身后,并拍打了她的臀部。受害者惊恐之下打了被告的手。
不久后,他们继续在图书馆区域寻找箱子,但由于图书馆的储藏室上锁,没有找到。在他们走出图书馆时,被告突然抱住了受害者,受害者立刻推开了被告。
同月,受害者向一名学生讲述了6月3日的事件,该学生恰好在事发地点工作。
同月,另一名工作人员来到事发地点拜访受害者,并询问被告的猥亵行为。
受害者告诉了她经历的事情,最终报警了。被告随后被捕并接受调查。在调查中,被告承认在2021年6月3日拍打了受害者的臀部并抱住了她。
记录显示,被告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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