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谢姓摄影师先前透过社群软体,认识了女子小花(化名),双方相约到花莲拍摄人体写真,岂料他眼见小花赤裸身体,竟上前伸手侵犯,做出各种狼行。花莲地院审理后,依照强制猥亵罪,判处谢男1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内容,谢男是一名人体摄影师,先前透过社群软体,认识了小花,因为小花也有意愿进行拍摄,双方相约拍摄大尺度的照片,于是在花莲一起开房间拍照。

谢男与小花进入房间后,先是拍摄身穿发热衣的照片,不过因为呈现不出感觉,谢男于是告知小花,开始拍摄大尺度照片。

小花听完以后没有多想,于是将全身衣物脱光,趴在家具上开始摆出各种姿势、拍摄大尺度照片,并且让谢男拍摄臀部、私处等特写照。

由于拍摄过程太长,小花于是提议休息一下。岂料这时谢男突然兽性大发,从后方伸出狼爪,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侵犯小花逞欲。小花当下瞬间被吓傻,甚至被问到胸围大小时,还下意识回答出来。

小花遭到侵犯的过程中不断拒绝,但因为害怕谢男反应过大,才又硬着头皮继续拍照。谢男眼见小花抗拒,于是停下这些举动,并且提议到浴缸拍照,过没多久后就已「照片不理想」为由停止拍摄,并且邀约小花一起吃饭。

小花听见谢男的提议,当即于以拒绝,并且在完事后马上骑车报警、验伤提告。对此,谢男则辩称,是征得小花同意以后才会出手,且他的目的是协助小花起生理反应,让拍摄效果更加完美。

不过,花莲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小花指证历历,加上通讯软体当中,谢男有出言道歉,不断说出「很抱歉」、「我还是想拍好照」、「可以感受你不自在」等话语,因此不采信谢男的说法,最后依照强制猥亵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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