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日讯)在住家被搜查到拥有受保护的动物头骨,以及拥有31个属于受保护植物的沉香木,在对4控状表示认罪后,被告陈氏(46岁)共遭地庭判罚罚款3万4600令吉,或坐牢12个月取代。

他后来缴清罚款了事。

被告陈氏共面控4项罪名,并分成两个档案提控。

其中第一档案内有3项罪名,首控指出,他在2022年8月31日下午2时05分在本市处,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发现拥有2个鳄鱼头骨、2个野猫头骨(猫科)、1个鲨鱼颌、1个灵长类动物头骨和9根豪猪刺,被归类为受保护动物的野生动物。此举抵触1998年野生生物保护条例第 37(1)条,并可在37(2)(b)条文下判,相同条文29(2)条条同读。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及罚款1万令吉。

次控状指出,他在同时间和地点,被发现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拥有31個屬于受保護植物的沉香木。此舉抵觸1998年野生生物保護條例所規定的受保護植物。此舉抵觸1998年野生生物保護條例30(2)條,并可以在相同條例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并罰款1萬令吉。

第三控狀指出,他在同時間和地點,被發現在沒有許可証情況下,擁有全面保護的動物,即1個云豹頭骨、1個云豹皮、1個犀鳥頭骨、1個海豚頭骨。此舉抵觸1998年野生生物保護條例37(2)(a)條文,並可在相同條例29(1)(c)條文同讀。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2萬5000令吉。

第二檔案內有一個控狀,即在同一時間與地點,被發現在沒有許可証下擁有30個野豬尖牙、3個熊科“Suidae species”、1個熊科“Ursidae species”和8個鹿角。

此舉抵觸1998年野生生物保護條例37(1)條件,并可在相同條例37(2)(c)條文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及罰款2000令吉。

案情指出,在2022年8月31日下午2時左右,砂森林企業機構一組野生動物執法官員與警方一同前往一住宅搜查,遇到陳氏被告。

在其住宅內,發現一些野生動物的皮和鹿角懸挂在住宅的牆壁上,在房內也發現到沉香木。

經查清后,被告未能出示任何擁有野生動物的許可證,因此官員扣押了上述野生生物,以作進一步調查。

陳氏在認罪后,遭地庭法官馬魯丁共判款罰款3萬4600令吉,或坐牢12個月取代。

图:被呈堂的云豹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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