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8日讯)一名政府机构的前财务行政助理,因涉及总金额为89万9283令吉的两项洗钱罪而被控上庭,惟他不认罪。

此案被告为38岁的洪某,第一项指控称,他在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分阶段进行洗钱活动,涉及金额为50万4983令吉。

第二项指控则是他在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12月19日期间,涉及39万4300令吉的相同违法行为。

这两项罪行均在此处宋天祝路一带的银行发生。

他此举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

负责此案的地庭法官慕斯里批准被告以8万令吉和2名本地人保外候审。

案件将在2024年10月17日进行预审文件处理。

此外,据早前报道,被告在2024年3月也对面对涉及超过1500万令吉的31项洗钱指控和三项刑事失信指控,他皆不认罪。洗黑钱涉及金额为473万4221.13令吉。失信涉及金额为1027万2350.13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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