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联邦法院尚未决定是否允许法官对犯有多项罪行的罪犯同时执行鞭刑。
以拿督纳琳妮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罗里跟车员山丹沙米3项拥毒品罪成案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决定推迟有关下判。另两司为拿督罗扎丽雅和拿督阿布峇卡。
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对罪犯数项罪行做出同时执行鞭刑的裁决。
他表示,《刑事诉讼法》允许50岁以下的男性罪犯,根据其健康状况最多接受24下的鞭刑,但未规定可以同时执行鞭刑。
他强调,在过去30年里,法庭一贯采用分开执行鞭刑方法。
“我们不能偏离过去30年来采取的做法。”
他指出,山丹沙米必须分开受刑鞭刑,共计20鞭。
2020年,山丹沙米因贩卖83.03克甲基苯丙胺被莎阿南高庭判处死刑。
这名47岁的男子还因持有10.13克海洛因被判处11年监禁及10鞭刑,并因持有7.48克大麻被判处2年监禁。
他于2018年2月14日在吉隆坡旺沙玛朱南北花园的住家内犯下这些罪行。
上诉庭于2022年7月驳回其上诉。
今年7月1日,联邦法院在检方接受其将原本贩毒罪修改为毒品持有罪的陈述后,判处山丹沙米9年监禁及10鞭刑。
他被谕令同时执行监禁刑期,这意味著他只需服刑11年。而今天法庭邀请相关人士就法庭是否可以裁决同时执行鞭刑陈词。
此前,山丹沙米的律师莫哈末阿米鲁辩称,其当事人只应接受10下鞭刑,并敦促法院采用汶莱的做法,由法官酌情决定同时或分开执行鞭刑。
作为“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阿都拉表示,法院可行使司法权力,允许同时执行鞭刑。
他进一步指出,国会从未打算批准如此严厉的惩罚,允许对多项罪行者连续执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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