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8日讯)发狂挥刀砍伤2警的华裔男子于今天在地庭及推事庭被控4项控罪,包括致伤警员及妨碍警员执行任务,惟男子否认所有控罪。

被告陆逸鸿(43岁,译音)今天被押往安顺地庭及推事庭面控,各面对2项控罪,所有皆定在9月10日过堂。

在地庭,根据第一控状,被告于8月1日在射击场一间民宅,以持巴冷刀蓄意严重致伤莫哈末拉西迪伍长,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第二控状,被告于相同日期及地点,拥有84.72克大麻,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5年监禁及鞭笞不少于10下。

地庭法官英丹努鲁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及担保人申请保释候审,同时必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及不可骚扰受害者,并择定9月10日过堂。

此案检控方是诺艾莎警长主控官,而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另外,在推事庭,被告被控于相同日期及地点,以持巴冷刀蓄意致伤池榆城警长,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被告也被控于相同日期及地点,妨碍警员执行任务,即向上门取缔的警员大声叫喊及发狂,并朝警员挥动巴冷刀,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庭阿斯威妮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及担保人申请保释候审,同时必须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2次及不可骚扰受害者,直到案件结束审讯,并择定9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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