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槟州首长兼槟州行动党主席曹观友宣布,决定不接受参与本月中举行的槟州行动党选举。随后,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立即重申曹观友将担任首长直至届满,以消除外界对他是否能完成本届任期的疑虑。
槟州是我国首个落实首席部长任期限制的州属。曹观友在2018年5月首次出任槟州首长,同年11月在州议会通过修改州宪法第7条文第2(a)节,纳入任期限制,阐明槟州元首委任的首长必须符合两项条件,即需获得大多数立法议会议员的信任;和不曾在任何时候担任过两届的首长。
有人认为,只要两届首长卸任之后隔了一个任期,便可重新担任首长。不过,根据有关修宪案的遣词用字——“不曾在任何时候担任过两届的首长”,已十分清楚表明曾经担任槟州两届首长的州议员无法重新担任该职位,否则将触发宪政危机。
且让我国看看美国总统任期限制的例子。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第一条款阐明,任何人不得当选总统超过两次。修正案生效后,美国总统只能担任四年两届,最多八年的任期。由于条款阐明“任何人”,意味著已经担任过两届总统的人,即便隔了一个任期后也不能再次参选。假如特朗普在今年11月的美国总统选举胜出,他最多只有一届四年的任期,而非重新享有四年两届共八年的任期。
再来看看我国社团的任期限制,多数华团并未对任期做出严格限制,一般上有任期无限制。制度健全的华团,其章程限制三大高职,即会长、秘书、财政的职位不得由同一人连续担任相同职位的任期;有者仅仅限制会长的任期而已。华团章程任期限制不如国家领袖般阐明任何人不得担任两届或不曾出任过有关职位,多数只规定不能连续担任相同职位。因此,至于从有关职位卸任之后,是否可相隔一届再出任,或互换高职轮流出任,以“取巧”方式避开触犯章程的问题,则存有争议空间。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虽然以上做法不算违反章程,不过这并不是一个健康的现象。
若有留意华团新闻者,近一两年,国内两个华团不约而同讨论延长或废除总会长任期限制的建议,也引起相关社团或人士的议论。有的地方社团甚至废除了会长的任期限制,此举或许是受到具“东方特色民主思想”的中国取消国家主席任期限制所启发。
任期限制的目的在于防止当权者长期掌权,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亦可促进国家和社团接班人的新陈代谢。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以身作则,自愿放弃权力,仅担任两届总统,为后世树立了榜样。领袖可来可去,无人不可被取代。领袖更迭有助于培养新人,国家和社团领袖应该以身作则,而非立下不良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