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男子因蓄意刮花他人的运动型多功能车而被判罚款3000令吉,或以监禁12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为47岁黄某,被控于2024年9月3日,约下午3时,在石角马当路一带的某超市前的停车场,蓄意恶作剧行为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和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案发时,运动型多功能车主将车停放在超市前的公共停车场。当受害人回到家检查车时,发现车头左边被刮花。他因此报警处理。

被告的行为造成受害人约300令吉的损失。

警方的调查发现,被告的行为清楚的被受害人车内的摄像机录下整个过程。

据悉,被告因不满受害人曾将他不过关的暗车镜的照片向陆路交通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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