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拥有多项案底的27岁男子因性侵14岁女友而被判监禁10年和鞭刑4下。

此案被告为27岁的查卡里,共面对两项控状。分别指他于2024年8月27日和8月31日,在柏特拉再也一带的某组屋单位内,性侵14岁受害人。

他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第14条文下受罚。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

地庭法官赛夫针对被告的每项控状判他监禁5年和鞭刑2下,监禁期分开执行,以及守行3年。

案情显示,报案人为受害人的母亲,她透过手机聊天程序接到她女儿男友,即被告的信息,向她坦言他与其女友有亲密关系。

受害人的母亲因此报警处理,警方于9月4日逮捕被告。

调查发现,被告于8月27日第一次在他的住处性侵受害人。在案发当晚,受害人和被告饮了哥冬水,因此两人当时已处于酒醉状态。受害人仅记得被告吻她,以及摸她的胸部。

第二次是发生于8月31日,受害人当时同样的与被告饮酒后酒醉。受害人于隔天发现她的胸部有吻痕。

警方对被告做的尿检也显示,被告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和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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