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的一名陈氏女子就碰上这种事,当时虽然发现有人站在停车位上,但自己还是直接打信号灯退着进去,不管对方是否甘愿的让开。

她说,有没有这样的经验,兜兜转转找泊车位,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但突有人冲上来站着、坐着,或以物件霸占有关泊车位?

谁知,当停好车子后,对方敲车窗表示,难道没注意到他在停车位上吗?于是陈氏直接回应,根据法律是不能这样子做的。她就很无奈的离开了,之后对方那找不到停车位的友人转了一圈回来还用手机拍下来。

她说,凡是霸占车位者,初犯者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至于重犯者则罚款不超过4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很明显的,这是不负责任与令人懊恼的行为,而且危及安全的举动。”

她奉劝大家做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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