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9月30日发布对恒大集团的纪律处分决定指出,3年不接受恒大集团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申请文件,且公开认定恒大董事长许家印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据证券时报报导,深交所9月30日发布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决定3年不接受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挂牌转让申请文件。

决定指出,公开认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表示,公开认定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10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提到,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国恒大集团今年1月遭香港高等法院颁布强制清盘令。3月恒大地产公布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对恒大地产在年报中虚增收入等违法行为作出多项惩处,包括对恒大罚款人民币41.75亿元,并指许家印「手段特别恶劣」,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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