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0日讯)男子涉及在多个场合欺骗他人,包括用父亲的名义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多样电器没还钱、提供假金饰作为典当用途,是名男子今日在此间法庭面对5项诈骗罪控。认罪后,被判坐牢1年及鞭打6下。
是名麦克斯韦,现年27岁。第一至第三项控状分别指出,他被控于2022年12月1日下午3时57分、2022年12月2日上午9时52分及下午12时08分、以及2022年12月3日上午10时58分,在美申律处一电器行,欺骗并诱使一男子,交付了多件电器予他,共7380令吉,但却没有付款。
根据案情显示,2022年11月29日,在诗巫美申路,被告与其父亲来到原告的电器店,购买和取走了一些电器。随后,在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期间,被告再次以父亲的名义到店中,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更多的电器。
根据双方的协议,所购买的物品会附有发票,且可以选择在现场支付或通过线上转账付款。从2022年11月29日到报案前,被告取走的电器包括冰箱、电视、吸尘器、搅拌机、电饭锅、吊扇、冷气机等,总价值约为2万5000令吉。
当原告询问未收到的付款时,被告仅以银行账户问题为借口,未采取任何行动在现场支付现金。
控状4指,被告于今年3月21日在海唇街的一家公司,以不诚实的方式诱使该公司支付5770令吉用于租赁两条假金链。
当天,被告打算在海唇街的一家公司典当两条金链,重量分别为7.4克和15.7克,价值分别为1850令吉和3920令吉。该公司向被告支付了5308令吉40仙,并约定了3个月的还款期限。
于3月26日,该公司将金链送往金店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这两条金链均为假货。公司试图通过文件上注册的电话号码联系被告,但未能成功,因此决定向警方报案。
控状5,被告于2024年3月23日约上午11时30分及2024年3月25日约中午12时,在诗巫海唇街,被发现欺骗了一公司的员工刘某,通过不诚实和诱使她交付了2万1715令吉用于租赁首饰,即4条假金项链。
在2024年3月23日和3月25日,被告携带了4条金链进行黄金抵押,以办理贷款。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万1715令吉。之后,原告将这4条金链送去检查,结果发现是假货,同时也无法联系到被告。
被告此举被控5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1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420天条文下被判刑,诈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须施以鞭笞及罚款。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每项罪控各被判坐牢1年及鞭打1下至2下。基于囚刑的刑罚是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须坐牢1年,但须鞭打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