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日讯)是叛逆?或缺乏家人关爱?还是科技发达的问题,导致许多未成年的少年少女偷尝禁果,甚至珠胎暗结,让他们一失足成千古恨。
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76条文,与16岁以下的少女进行性行为,无论是否获得其同意,一概论为强奸,若是抵触有关条例,最高面临20年监禁及鞭打。
而在第376(2)(d,e)条文下,未经16岁以下女孩同意而与其进行性行为,或在与12岁以下的女孩进行性行为,无论是否获得其同意,也一样被论为强奸,而在该条例下被提控,可面临10年至30年的监禁及鞭打。
因此,无论16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是否出于自愿或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将被论为强奸,并可面临法律的制裁。
种种原因导致未成年的少年或少女偷尝禁果,包括孩子早熟,但并不代表他们的生理已经足够成熟,且能够承受过早性行为所带来的伤害。
青少年对性传播疾病知识了解不足,防护意识不强,少女同意被哄骗进行高危性行为,或染上性传播疾病。
除此之外,青春期少女对性的认识朦胧,甚至不懂如何正确避孕,未成年的少女怀孕,所带来的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因此,家长需要在适当的时候给孩子正确的性教育,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未成年需要懂得保护自己,而成年人则需懂得约束自己。
+1
+1
+1
1
+1
1
+1
2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