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11日讯)公用事业与通讯部部长拿督斯里朱莱希表示,砂政府在氢能产业发展方面持续加强布局,先后在民都鲁丹绒基都隆的砂能工业园(SPIP)和三马拉汉设立了氢能生产枢纽。
他说,这些枢纽将迎来国际合作伙伴,包括来自日本的H2ornbill和韩国的H2biscus项目,计划在2028年前,每年出口约20万吨的绿氢至日本和韩国,并每年供应9000吨绿氢于本地市场。
他进一步指出,位于三马拉汉的Rembus氢能厂将成为古晋都市交通系统(KUTS)项目的核心供应枢纽,每年生产1825吨氢燃料,支持本地的氢能交通发展。
“砂政府的这些举措展现了砂拉越对推动氢能经济、达成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决心。”
他今日在砂议会中提呈2024年《天然气分配(修订)法案》二读时这么表示,此法案旨在规范氢能产业的分配与运作,推动砂拉越成为清洁能源领先者。
他说,为保障氢能相关活动的安全进行,此法案扩展了《2016年天然气分配条例》的内容,规范氢能的生成、储存、运输与使用,并赋予砂拉越内阁(Majlis Mesyuarat Kerajaan Negeri)立法权。
以下为法案的主要修订内容:
「气体」定义的扩展:将氢气纳入「气体」的定义范畴,使其受《天然气分配条例》的规范。
新增第四A部分:该部分针对氢能活动进行特别规范,由砂拉越内负责能源及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部长管辖,涵盖氢能的生成、储存、运输与消费。
监管机构的设立及职能:新法案设立一个由部长任命的监管机构,负责发放氢能生成、储存、分配与销售等许可证,并推动氢能产业的经济发展及投资。
新增违规行为及罚则:对未经授权从事氢能活动者,将处以50万至10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
财务罚则:监管机构可对违规行为征收不超过2,000万令吉的罚款,重复违规者则面临十倍罚款,罚金将纳入州政府的综合基金。
氢能活动征税权:砂政府将可对氢能产业征收相关税费,包括进口、销售、运输等费用,借以提升砂政府收入。
赋予监管机构执法权及保护:监管机构及其官员享有与执法人员同等的法律保护,确保其在执行职责时的安全与权威。
同时,他也指出,这项修订法案依据《1963年婆罗洲州属(立法权限)令》(Borneo States (Legislative Powers) Order, 1963),进一步增强了砂拉越在天然气分配方面的立法权,涵盖了氢能的发展与分配权限;根据《联邦宪法》第95C条款,该法令由最高元首颁布,赋予砂政府分配天然气的立法权限,并强化对氢能活动的监管。
他认为,随着此修订法案的通过,砂拉越的主要法令将获得进一步强化,以支持砂拉越的清洁能源转型目标,促进氢能的生产、分配与应用。此举不仅标志着砂拉越在氢能经济上的领先地位,也展现了砂拉越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决心。
他强调,该法案通过后砂拉越政府将拥有全面的氢能活动监管权力,提供一个透明且有利于投资的法规架构,以吸引氢能和相关清洁能源产业的投资,进一步推动砂拉越成为清洁能源领先州属,实现氢能经济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