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沙巴与砂拉越索取35%国会议席的依据,乃根据1962年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第3段及第19(2)段做出。

一旦该索取35%议席的建议获得联邦政府的同意,则鉴于该建议涉及联邦宪法第46条文的修正,所以在有关联邦宪法条文获得修正后,选举委员会才将展开符合联邦宪法第113条文的详细研究,以进行选区重新划分事宜。

砂总理署(法律、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砂拉越与联邦关系)副部长拿督莎丽花哈西达今日是在砂立法会议的口头问答环节中,针对“沙巴与砂拉越将以何作为35%国会议席的索取依据,政府在取得有关权益方面将采取那些步骤”的提问,如是表示。

她说,沙巴与砂拉越索取35%国会议席的依据,乃根据1962年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第3段及第19(2)段做出。

她称,该报告书第3段提及:“两大政府决定设立一个政府级委员会,并由英国、马来亚、北婆罗洲及砂拉越政府担任代表。它负责规划未来的宪法安排,包括保护北婆罗洲与砂拉越的宗教自由、教育、联邦国会的代表权、原住民的地位、移民控制、公民身份及州宪法等特殊利益。”

“第19(2)段则提及,第46(1)条文理应获得修订,以将议会内的中选议员人数从104个增加到159个(包括提议供给新加坡的1个)。新增的16人必须从北婆罗洲选出,以及24人在砂拉越选出。在马来西亚日后的7年时间内,在没有政府与州属的共识下,分配给砂拉越与北婆罗洲的议席数量,与议会内的议席总数比例不应减少(除非因为将议席授予任何其他新州)。为此,(除了上述情况外)应受现行的联邦宪法第159(3)条文(要求修宪法案获得每个议会内不少于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所约束。”

她披露,在1963年,马来亚半岛在国会下议院内只拥有104个议席,而砂拉越、沙巴及新加坡则拥有55个议席。

“有关议席总数,不让任何一方拥有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

她续称,在新加坡于1965年退出马来西亚联邦后,联邦宪法获得修改,而新加坡在国会下议院内的议席则被废除,并导致砂拉越与沙巴在国会下议院的议席占比从35%减少至25%,并让马来亚半岛州属的议席占比从65%增加至75%。

她指出,砂拉越政府认为,新加坡原来在国会下议院拥有的议席,理应分配给砂拉越与沙巴,以让1963年达致的35%议席占比得以获得保持,并符合马来西亚组成及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的原有精神及目的。

她阐明,在与联邦政府开会时,砂拉越政府已多次提出要增加砂拉越在国会下议院的议员人数之建议。

“有关会议,包括了2022年联邦伙伴工作委员会第1次会议、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特别委员会的第2及第4次会议。”

她说,相关的2022年联邦伙伴工作委员会会议议决,增加沙巴与砂拉越在国会下议院的议员人数之建议,将提交给技术委员做进一步讨论及研究。

她透露,相关课题也再次在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行动委员会会议中获得讨论,并被议决重新审查相关事件。

她披露,在确保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内的3个原来实体(马来亚联邦、沙巴及砂拉越)无一能够在未获涉及实体同意或支持下,使用各自权利修正触及其他实体权益的联邦宪法方面,相关事项显得十分重要。

她表示,一旦该索取35%议席的建议获得联邦政府的同意,则鉴于该建议涉及联邦宪法第46条文的修正,所以在有关联邦宪法条文获得修正后,选举委员会才将展开符合联邦宪法第113条文的详细研究,以进行选区重新划分事宜。

她说,关于相关诉求,联邦政府已采取了多项正面措施,包括成立工作委员会,以作为联邦政府与沙巴及砂拉越政府的讨论平台。

“该委员会是由沙巴及砂拉越的代表,以及联邦政府的官员所率领,以确保代表权、自主权及沙砂权益得以持续获得关注。”

她指出,在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行动委员会会议中也被告知,国家总检察署需从司法角度着手,重新审查有关事宜。

她称,之后,国家总检察署、砂律政司署及沙巴律政司署需要展开讨论,并从法律角度详细诠释科博特委员会报告书、1962年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包含、赋予砂拉越与沙巴的“保障”(宪法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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