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2日讯)男子偷取属于他人的罗里车斗,认罪后判坐牢1年,刑期从7月26日开始计起。

被告许氏,现年43岁。他被控于今年7月16日下午1时55分,在诗巫再也处偷取属于他人的罗里车斗。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9A(1)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原告于今年1月20日将其罗里送往被告的车房做修理。于今年7月23日当天上午11时,原告抵达该车房取回修理好的罗里车斗时,发现其车斗不见了。

于是原告就尝试联络车房老板(被告),但被告未被接听。

原告查看其车房的闭路电视录像时发现,于7月16日下午1时52分,原告罗里的车斗被另一辆卡车装走,估计损失2万5000令吉。

原告报案后,警方于7月26日下午4时05分在诗巫再也处将被告逮捕归案。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被告被发现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出售了属于原告的罗里车斗。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处上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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