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2日讯)男子在中央市场停车场偷取属于市议会的财产,即自动栅栏门机器,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被告刘氏,44岁。他被控于今年11月6日上午10时51分至晚上11时49分之间,在中央市场停车处,偷取属于市议会的自动栅栏门机器。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罪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高达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须另加以罚款或鞭笞。

案情指,原告接获保安人员的通知指,被放置在配电房的城市转型中心(UTC)停车场区域的自动栅栏门机器,被发现不见,疑似被他人偷走。

原告接到通知后,与是名保安人员及同事立即赶到现场,并查看该处的闭路电视。录像显示,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士正在抬起该自动栅栏门机器并带走。

报案后,警方与今年11月7日在中央市场进行巡逻。当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于是上前查看,并将他扣查。

根据调查结果,被告偷取该机器意图要转卖给他人,惟还没找到买家。被告当天被捕时,与失窃的自动栅栏门机器一起被起回。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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