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2日讯)无法给予合理的解释银行户口里的两笔款项来源,男子被控2项抵触砂轻微犯罪条例,今在法庭认罪后,被判坐牢1个星期。

此案被告林氏,现年31岁。首控状指,他于今年10月27日下午4时22分在甘榜艾蒲路处的银行,被发现其个人银行户口以非法途径接收了一笔3万5000令吉的款项。

次控状指,他被控于今年10月16日下午4时19分,在市区一银行,被发现其个人银行户口以非法途径接收一笔4万7000令吉的款项。

基于被告无法给予合理解释有关上述款项的来源,因此他被控两项皆抵触1958年砂轻微犯罪条例37(1)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高达3个月,和罚款500令吉。

案情指,原告于10月27日将8万2000令吉的现金分别存入属于被告名下的2个银行户口。

原告是因需偿还债务而支付了上述款项。原告被告知需多次支付一定的金额,直到债务偿清。在多次支付后,由于资金短缺,原告无法继续支付,但却受到债权人的骚扰,导致原告对自身安全感到担忧,于是向警方报案求助。

经警方调查后确认,该笔8万2000令吉的款项确实成功存入属于被告名下的银行户口,但被告未能合理解释该笔款项的来源。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两项罪控各被判坐牢1个星期。基于两项处罚皆从今日开始计起,因此被告仅须坐牢1个星期。

+1
2
+1
0
+1
2
+1
5
+1
0
+1
1
前一篇新闻偷罗里车斗被拍CCTV 诗巫华裔男遭判监1年
下一篇新闻偷窃市议会自动栅栏机器 诗巫华裔男子被判罚款3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