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龄男子被控纵火烧鱼寮,然而却在法庭语无伦次,因而被法庭谕令需接受精神评估。

(怡保4日讯)一名乐龄华裔男子涉嫌纵火烧3间位于霹雳班台的鱼寮,周三被控上怡保地庭,被告否认有罪,并出现神智不清行为,法庭谕令被告需送院治疗及作精神评估,案订明年1月3日过堂。

被告为周财来(64岁),持障友卡,曾在班台医院精神科治疗,目前仍在曼绒政府诊所和医院接受精神方面的治疗。

庭上,被告在聆听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在地庭法官阿齐扎阿末面前否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2月1日凌晨1时左右,在曼绒班台鱼寮路使用汽油纵火烧3间鱼寮。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展开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并可被罚款。

然而,在提控过程中出现状况,当通译员宣读控状,触及被告放火烧3间鱼寮部份时,被告立即发言“纠正”通译员,声称他只是烧1间鱼寮,要求对方不要乱讲,然后自言自语,讲些与案情不相关内容。

鉴于此,法官认为被告的当时的行为已不适宜继续审讯,谕令将被告送往丹绒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为期1个月的治疗,以及评估其精神状况,同时,将案件定明年1月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摩根纳拉副检察司,被告则未聘律师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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