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2日讯)劳工局执法最部门近开展了2024年第 273次行动,旨在执行并确保雇主遵守 2009 年就业法令。
该执法行动是针对久纳地区并销售各种电脑设备和配件的商家进行的检查,发现雇主违反了《2009 年就业法令》第 10 章对本地和外国工人实施的多达 6 项违法行为。
6 项违法行为包括未与雇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第三十九章(一)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服务合同约定数额的;第 44 章违反 2009 年就业法令扣除工资;第六十四章的雇员在公共假期工作的,不得换日或加倍支付工资;第 71(1) 章 雇主未能根据 2009 年就业法令和第 72 章“未能提供经医生证明的病假”,按照雇员的资格提供带薪年假。
对于违反 2009 年就业法令的行为,雇主可能会被处以每项不超过汶币 1000 元的罚款。如果未能缴纳罚款,雇主将被告上法庭。
就此,劳工局提醒雇主,应按照2009年就业法令的要求,持续监察雇员福利事务,例如按照服务合约金额支付的工资、超时工作的工资、工资扣除必须符合2009年就业法令,在公共假期工作的雇员必须改日换班或支付双倍工资、雇员有权享受带薪年假,第一年不少于7天,如果他们已经为同一雇主工作了至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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