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有父母要回挂在女儿名下房产!法院判决:女儿仍享10%产权。

父母将房产挂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却在多年后后悔并要求变更产权,是否合理?近日,上海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案,父母起诉要求将女儿名下的房产“归还”,声称房产实际属于儿子所有。然而,法院最终判定,父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房产归父母共同拥有90%份额,女儿则保留10%的产权份额。

父母起诉:房子是替儿子代持

案情显示,王琳10岁时,父母以120万元购入上海徐汇区的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王爸、王妈及王琳名下。虽然名义上房子属于三人共同持有,但实际居住者却是王琳的哥哥和嫂子。

多年后,哥哥嫂子搬回安徽老家,该房屋被出租,租金由父母转交给嫂子。2023年,王琳大学毕业后与父母关系恶化,搬出家门并多次拒绝父母联系。

父母随后告知王琳,当年房屋由哥哥嫂子出资,但因无购房资格,只能挂在父母和她的名下。如今,父母要求王琳配合办理去名手续,将房产“还”给父母和哥哥嫂子。更让王琳震惊的是,父母声称她并非亲生女儿,而是王妈弟弟和弟媳的孩子。

女儿反驳:父母无证据证明代持或非亲生

王琳对父母的说法完全无法接受,并指出多年来自己一直以亲生女儿身份与父母相处,父母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不是亲生的。此外,她表示哥哥多年无正当工作,多次入狱,根本无力承担房屋出资和贷款偿还,父母的说法站不住脚。

王琳主张自己至少拥有房屋25%的产权,并要求父母支付相应折价款,否则拒绝配合变更手续。

法院判决:女儿保有10%产权

上海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代持主张无证据:父母未提供任何证明房屋由他们代儿子持有的协议或约定。尽管嫂子曾向王妈转账,但无明确证据显示该款项用于房屋贷款。

非亲生女儿未被证实:父母声称王琳非亲生,但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综合考虑房屋购买时王琳尚未成年,以及房屋的实际出资与使用情况,法院判定房屋由父母共同拥有90%份额,王琳享有10%产权。法院要求王琳在判决生效10日内协助父母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产权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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