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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一名男子因多次提前1分钟下班去等电梯,被所在科技公司以“早退”为由解雇。面对这一决定,陈男选择依法维权,最终法院判定公司解雇不合理,并支持其胜诉,要求公司支付赔偿。

根据《看看新闻》等媒体报道,陈男于2022年2月入职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并同意遵守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手册明确指出,年度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以上,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过人力资源调查后可被开除。

然而,监控视频显示,陈男在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曾多次提前约1分钟下班,去等电梯,累计达到6次。基于此,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陈男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裁定公司解雇行为不合理

对于公司突然以“早退”为由解雇自己,陈男认为这一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合理。于是,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以及年假工资等。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男的申诉,认为公司行为不当,判决公司需要赔偿。

然而,公司不服仲裁决定,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解雇员工是一项相当严厉的处罚,如果公司要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审查规章的合法性及执行的合理性。在这起案件中,仅仅因为提前1分钟离岗,就被认为“早退”,显然不符合公正性。

法院还指出,虽然公司有《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早退的惩罚条款,但公司未在之前就陈男的出勤问题进行任何沟通或处罚,而是直接在解雇时一次性提出问题,显然不妥。因此,法院最终判定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网络热议:1分钟差异是否该算早退?

此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许多网友表示疑问:“提早1分钟就算早退,那提早到岗的员工是不是应该算加班?”还有人认为,“1、2分钟的时间误差不应被算作迟到或早退”,更有网友指出:“公司事先没有对员工提出问题,最后才因这一理由开除员工,确实存在不妥。”

这起案件不仅反映了职场中规章制度执行的合理性问题,也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警示。在职场中,如何平衡公司规章与员工合理需求,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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