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3日讯)砂拉越文化研究学会会长拿督邓伦奇强调,1963年大马建国协议(MA63)是砂拉越争取自主权的重要法理依据,但多年来砂拉越的部分特权已被削弱,对此他呼吁通过司法与政治途径争取还原这些权益。

拿督邓伦奇是于日前在沙巴亚庇一场题为“MA63初衷与我爱我的乡土精神”的讲座会上,深入探讨了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的历史背景、砂拉越在联邦中的地位及其自主权的演变。

他借机回顾了马来西亚成立的历史背景,同时分析了各参盟者的动机。

他说,英国在二战后策划聚合前殖民地成立马来西亚,以维持其在东南亚的经济与军事利益,并阻止共产势力南下。

至于马来亚联合邦推动大马计划,扩充领土并获取砂拉越与沙巴的资源,但其“老大”姿态引发了联邦与东马之间的权力分配争执。

他说,新加坡附议大马计划,但因政治领导权争夺于1965年脱离马来西亚。汶莱因拒绝石油资源与苏丹皇权被瓜分,退出大马计划。

他指出,砂拉越作为英属殖民地,地广人稀且政治意识薄弱,部分人士视大马计划为新殖民地产物,引发了长达20年的反殖武装斗争。北婆罗洲(沙巴)与砂拉越处境相似,早期独立运动不强烈,但西马政治势力的入驻使其面临类似挑战。

MA63法理文件重要依据

他也强调,MA63相关法理文件是砂拉越争取自主权的重要依据。

他称,根据科博尔协议报告显示,三分之二砂拉越人民支持参组大马,但调查手段与成员构成引发争议,而Inter-Government Committees (I.G.C.)报告制定了赋予砂拉越的特殊保障条款。

他称 在马来西亚协议中,砂拉越以英属殖民地身分签署,并入马来亚联合邦。马来西亚法案明确砂拉越、沙巴与新加坡被接纳为马来亚联合邦的一部分。

他指出,联合国民意调查团报告支持马来西亚成立,但调查团成员全为西方人,联合国认可马来西亚为马来亚的领土扩张,砂拉越通过马来西亚成立获得独立,但本身从未正式独立。

他表示,保持现状是恢复特权条文,说服联邦政府下放共同管辖权。公投法是修改联邦及砂拉越宪法,赋予砂拉越人民公投权以保护其特权。

他强调,砂拉越的未来取决于其政治力量与公众意识的觉醒。

他称,目前,砂拉越仍然保有移民自主权、英文作为官方语言、砂拉越和沙巴高等法庭的独立性,以及宗教自由(砂拉越没有官方宗教,而联邦以伊斯兰教为官方宗教)。

此外,砂拉越仍享有土地、森林、矿物、农业、地方议会及水源管理的立法权。

过去数十年,砂拉越在未充分抗争的情况下,一些原有特权逐渐被削弱,包括海域领土范围由原本的12海里缩减至3海里,并且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下,砂拉越的石油所有权被转让给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仅能获得5%的生产分成。

此外,他说,砂拉越曾经享有的英文作为教学媒介语的权利,也在1975年被改为马来语。

他指出,砂拉越可通过两大途径来争取自主权的落实。司法方面,可以透过法庭裁决,例如2024年砂石油公司与国油关于天然气分配权的诉讼,以及沙巴向联邦政府索取40%税收。

在政治方面,他说,砂拉越和沙巴可利用国会议席的影响力,与联邦政府谈判,撤销或修改不利于东马的法令,并推动中央政府调整政策。

他表示,对于砂拉越未来的走向,存在几种可能性。

首先,砂拉越可参考新加坡的模式,通过国会修改宪法,争取独立。

其次,可寻求“自治区”地位,通过国会立法,赋予砂拉越更大的自治权。

第三个选项是恢复原有的特权条文,并与联邦政府协商下放更多自主权。

最后,他称,砂拉越可推动公投法,以法律形式确保人民对自主权的决定权,防止联邦政府进一步削弱砂拉越的权利。

他强调,MA63的历史与法律演变,深刻影响着今日砂拉越的政治格局。

“面对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争执,砂拉越必须透过司法和政治手段,争取应有的自主权,确保自身权益不被侵蚀。在未来的国会议席重新分配过程中,砂拉越能否确保自身的发言权,将成为决定其自治地位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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