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3日讯)27岁男子莫哈末诺拉吉布因抢劫一名61岁妇女的手机,今天被地方法院判处7年监禁和3下鞭刑。

被告承认了刑法第395条的指控。

这个指控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一旦定罪,还将受到鞭刑。

2025年2月1日傍晚5时30分,被告与另一名男子在石角的一间房屋前犯下罪行。另一男子目前仍在逃。

根据案件陈述,受害者正在预订电子召车服务,一辆蓝色汽车上的两名男子突然抢走她的手机并逃离了现场。

受害者在事件发生后向警方报案。被告于2025年2月3日被捕,一辆蓝色汽车被扣押。

调查显示,被告和他的同伙会使用这辆车侦察容易下手的目标,欺骗他们靠近,然后抢走他们的手机并逃跑。

受害者在辨认过程中确认了被告的身份。

此外,受害者被告的妻子都证实,被扣押的蓝色汽车是他在事件期间所使用。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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