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8日讯)汶莱主要资源暨旅游部属下旅游发展局提醒公众,所有旅行社须获该局批准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否则属违法行为。
根据《旅游法令》第239章,任何未经授权经营旅游代理业务者,将面临最高汶币1万元罚款或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持续违规者每日最高罚款汶币100元。
此外,持证旅行社若经营朝觐行程,须另行向宗教事务部朝觐事务局申请许可。
公众可在旅游发展局官网(www.tourism.gov.bn)查阅最新持证旅行社名单,并通过电话+673 2382805 / 2382822 转2325或电邮([email protected])咨询或举报无证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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