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6日讯)男子因变卖一桶属于赃物的煤气桶而触法,最终换来3个月的牢狱之灾。
被告尼森,现年25岁。他被控于2024年6月28日早上11时,在诗巫某地将一桶失窃的煤气桶出售给商店。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14条文(处理赃物)。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原告于2024年6月27日凌晨约4时40分接获员工电话,指其经营的餐馆遭人破门而入。原告随即赶到现场,发现店铺确有遭撬的痕迹,并发现一桶煤气桶失窃,遂报警求助。
经警方追查,于今年4月6日下午约2时将一名男子逮捕,怀疑其与案件有关。随后于4月10日中午12时许,在被告的带领下,警方前往一间商店,被告当场指认该处为其变卖赃物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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