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7日讯)随着州立法议会于今日周四通过1968年森林法令修正案,本州所有碳交易活动现需强制性取得执照。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任何未经许可从事此类活动者将面临最高500万令吉罚款及五年监禁。
首长署助理部长拿督阿比丁马丁基尔在提呈法案时表示,现在是引入专项立法规范森林碳信用交易的最佳时机,以维护本州利益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
此次修正案在森林碳活动第三部分B中规定,只有获得州内阁书面批准的主体方可取得执照,且执照将附带特定条件及费用要求。
申请人须通过沙巴森林局首席保育司提出申请,经其初审后呈交州内阁批准。
阿比丁强调,若涉及私人(转让)土地,仅土地所有者或其授权代表可申请许可;若违反规定,执照可被撤销或暂停。
修正案明确规定在开展任何碳交易可行性研究前,必须获得部长的书面批准。
“任何未经许可实施碳项目的个人或机构,将面临10万至500万令吉罚款、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追缴最高10倍欠缴费用或特许权使用费、涉案林产品价值10倍的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政府将此类支付视同罚款执行。
修正案也界定了碳交易相关术语,包括”碳信用”指由政府或独立认证机构颁发的可交易凭证,形式包括许可证、执照或证书,源自森林碳活动,适用于国内外市场;”碳信用单位”指依据适用碳标准规则,由碳标准机构签发、登记于碳注册电子数据库或其他认证系统的计量单位,代表一吨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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