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7日讯)前砂元首敦泰益玛目的2名儿子,即拿督斯里苏莱曼泰益以及拿督斯里玛目阿布贝基尔,对他们的继母,即前砂元首后杜潘拉嘉古迪泰益,以及兴业投资银行提出的民事诉讼案;古晋高庭今日裁定,该案属于民事范畴,因此应由民事法庭审理,而非伊斯兰法庭。
据了解,该案涉及一家私人公司股份的转让,转让对象为拉嘉古迪泰益。起诉人为苏莱曼泰益和玛目阿布贝基尔;他们将拉嘉古迪泰益列为第一答辩人,并将兴业投资银行列为第二答辩人。
高庭司法专员萧亚历山大驳回第一答辩人与第二答辩人所提出的初步反对。两造早前以“婚后共同产业”为由,主张此案应由伊斯兰法庭审理,而非民事法庭。
司法专员指出,两名答辩人在最初答辩书中并未提及有关司法权限争议。
“无论是第一答辩人或第二答辩人,在原始的抗辩书中都没有主张此案属于伊斯兰法庭权限范围,并否定民事法庭的审判权。”
司法专员表示,有关司法管辖权的议题,是在答辩人提出撤案申请时的口头陈词中才首次提出,并非诉讼初期即列明。
他续称,答辩人并未在审讯中传召任何证人,也无提交任何证明敦泰益玛目曾对其已故原配遗产提出“婚后共同产业”主张的文件。
因此,高庭裁定,该案属于民事性质,应由民事法庭审理,而非伊斯兰法庭。
司法专员也下令,第一答辩人需支付2万令吉堂费予起诉人,第二答辩人则需支付1万令吉。
同时,高庭也将于4月25日,针对答辩人所提出的撤案申请作出裁决。
起诉人苏莱曼泰益和玛目阿布贝基尔是由律师张志文和Jonathan Tay代表;第一答辩人拉嘉古迪泰益由律师杨芷龙、Shirleen Ong和Wong Chun Ming代表;以及兴业投资银行由律师陈其兴和Lesley Ling Lyn代表。
苏莱曼曾经是联邦旅游部副部长及哥打三马拉汉区国会议员,现为砂日光集团董事经理;而玛目阿布贝基尔目前则是砂日光集团署理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