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都鲁24日讯)一名移民局官员于昨日中午12时,在地方法庭面前否认一项在三年前涉嫌索取及接受贿赂的指控。
44岁的被告在法官史蒂夫里提柯斯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当时,被告服务于马来西亚民都鲁移民局执法组,他涉嫌贪污地向一名民都鲁港口职员索取贿赂,即现金5000令吉,以协助掩盖其父亲涉及的一项案件。
其父正遭该局调查,因涉嫌窝藏非法移民(PATI),违反《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55(E)条文。被告是该案件的副调查官。
该事件据称于2022年2月23日晚上约10时15分,在民都鲁Am Bank银行发生。
被告被控违反《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依相同法令第24(1)条文被判处不超过20年监禁,并罚款不少于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法庭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将案件择定于6月25日过堂。
案件由副检察司杨安妮(Yong Ann Nee)主控,而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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