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8日讯)古晋高庭今日驳回国油公司(Petronas)要求暂缓聆审砂石油公司(Petros)起诉案的申请。该起诉案是砂石油公司入禀法庭,要求宣判国油公司向马来亚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 Berhad)提出索偿795万令吉银行担保金的做法不合理且违法,因此应被判无效,并要求归还已支付予国油公司的款项。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法里兹认为,国油公司未能提出足够令人信服或特殊的理由来支持暂缓申请,并指,若批准该申请,将导致砂石油公司的案件必须等待吉隆坡一宗由Shell SDMS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完成裁决后,才能继续聆审,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审结,有违迅速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

因此,司法专员谕令,案件如期于6月11日开审,并指示联邦总检察署及砂律政署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身份介入,并于5月12日前提交各自的书面陈词。

由于不满判决,代表国油公司的律师Alex Ngu随后向司法专员表示,国油公司将针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至上诉庭,并申请进一步暂缓聆审,直至上诉裁决出炉。

惟,砂石油公司及砂律政署均反对国油公司提出的进一步暂缓申请。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建议,国油公司可依据《1994年上诉庭规则》第22条文申请加速处理其上诉,以便在高庭案件开审前完成上诉程序。

不过,国油公司方面并未就冯裕中提出的加速上诉建议作出回应。

鉴于国油公司有意提出上诉至上诉庭,为此,司法专员也谕令国油公司提交正式申请,以要求暂缓砂石油公司案件的聆审。然而,高庭并未更改原定于6月11日的开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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