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9日讯)一名男子因非法经营网络赌博而被控,今日他在推事庭认罪时,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金,则须以监禁6个月来取代。

被告迪鲁巴仁(24岁)被控于2021年10月27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在7哩哥打圣淘沙某店屋内,被发现从事网上赌博相关活动。

此举抵触1953年住家公开赌博法令4B(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达10万令吉,以及监禁达5年。

据案情指,警方于当日展开“骰子行动”突击上述地点,并检查被告,发现被告疑似担任网上赌博加额代理。警方随后检查被告手机,发现屏幕上显示疑似用作网上赌博加额用途的网站页面。

进一步搜查该场所时,警方也起获多项涉嫌用于赌博活动的工具,包括一部智能手机及95令吉现金。被告随即与起获物品一同被带回警局作进一步调查。

经过博彩技术专家鉴定,被告所使用的手机确认为网上赌博操作工具,属于1953年住家公开赌博法令第2条文所定义的“赌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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