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1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与砂拉越总理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邦佐哈里今日在布城发表联合声明,强调联邦政府与砂拉越政府将紧密合作,推动国家与砂拉越的石油与天然气产业发展,并重申彼此在法律上的互相尊重与协调。

声明指出,为了马来西亚联邦、砂拉越及全国油气产业的整体利益,双方达成三大关键共识。

第一个共识是联邦与州属法律并行。双方承诺,所有与砂拉越天然气分销有关的联邦与州法律将并行实施,并获得包括国家石油公司与砂拉越石油公司在内的业者共同尊重。国家石油公司将继续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履行其在全国范围内的职责与义务。同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将持续合作,制定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政策框架,并兼顾砂人民的利益与愿景。

第二个共识是砂拉越石油公司受委为砂天然气集成商。砂政府已根据《2016年石油开采条例》第7A条文,正式委任砂拉越石油公司为州内天然气集成商,任命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该任命属于砂政府的行政权限范围,所有涉及砂天然气营销、分销和供应的业者必须予以尊重。在与砂消费者相关的天然气供应与销售事务上,砂拉越石油公司将发挥协调与统筹角色;而国家石油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第三方在上游至液化天然气出口方面的现有协议,将不受此任命影响。

第三个共识是扩大合作框架。国家石油公司与砂石油公司将就扩大砂天然气及能源合作展开磋商,包括联合推动每日12亿标准立方英尺天然气供应项目,落实《砂拉越天然气发展蓝图》;合作开发绿色能源、氢能与发电项目,支持砂拉越成为东盟能源枢纽的愿景。所有合作计划须以技术与商业的可行性为前提进行深入探讨。

声明中强调,所有条款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理解,视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联合声明标志着联邦政府与砂拉越政府在资源管理与能源主权方面迈出重要协调步伐,也体现了双方在多层次合作中追求共赢的政治决心。

联合声明完整内容:

(1)联邦与州属法律共存

1.1 所有与砂拉越州内天然气分销相关的联邦与州法律,将被视为可并行实施,并应获得所有相关业者包括国家石油公司及砂拉越石油公司的尊重。

1.2 国家石油公司将继续依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履行其在全国范围内的职责与义务。

1.3 双方将继续合作,共同制定有利于国家的框架,以兼顾国家利益与砂人民的期望。

(2)砂拉越石油有限公司为砂拉越天然气集成商

2.1 砂州政府依据《2016年石油开采条例》第7A条,正式任命砂石油有限公司为州内天然气集成商,任期自2025年3月1日起生效。

2.2 此项任命是砂拉越州行政权力的一部分,所有涉及州内天然气营销、分销及供应的单位都必须给予尊重。

2.3 就砂拉越州天然气供应和销售而言,砂石油有限公司在与的职责与此声明一致。

2.4 至于国家石油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第三方就上游作业至液化天然气出口所签署的现有合约,将不受影响。

(3)合作框架

3.1 国家石油公司与砂石油公司应就扩大业务合作进行磋商,以满足砂拉越的州内天然气需求,具体领域如下:
(a) 为支持砂拉越天然气路线图,就实施每日12亿标准立方英尺天然气项目开展联合合作;
(b) 国家石油公司和砂石油公司可共同实施其他绿色能源、氢气和发电项目,以符合砂拉越成为东盟地区能源枢纽的愿景。

3.2 所有合作讨论将以技术与商业可行性为前提。

(4)联合声明中的所有条款必须整合理解,并视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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