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1日讯)砂拉越政府局部解决了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下,有关财务审查的事宜。虽然联邦政府已同意在5年时间内,将砂拉越的特别拨款金额从3亿令吉增加到6亿令吉,但基于伙伴精神,并认可砂拉越在联邦宪法及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下享有的宪法权力,砂拉越政府强力要求加速特别拨款方案的制定,而有关事项也是砂拉越政府将优先做出争取的努力之一。
砂总理署(法律、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砂拉越与联邦关系)副部长拿督莎丽花哈西达是在今早的砂立法会议的口头问答环节中,针对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的当前协商进展做出回应时说明,截至今年5月,砂拉越政府与联邦政府就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之实施展开的谈判仍在进行当中。
她称,截至目前,当中已获得解决的9个关键领域,包括透过砂石油公司,将液化天然气监管权力移交给砂拉越政府﹔修正联邦宪法第1(2)条文,以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恢复砂拉越与沙巴在马来西亚组成中的平等伙伴地位﹔修正联邦宪法第160(2)条文下的“联邦”一词定义,并将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以及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等相关稳健纳为联邦宪法的一部份﹔修正161A条文,以让砂拉越全权更全面及包容性地定义“土著”一词﹔授权砂海洋渔业局及食品工业﹑原产品与区域发展部颁发深海鱼油捕鱼准证﹔认可砂公共工程局及水利灌溉局为财政部182指令下的技术部门,并允许它们在砂拉越管理价值高达5000万令吉的联邦工程﹔修订1995年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法令,以任命来自沙巴及砂拉越的永久代表进入该局﹔透过特别指南,利于保留做联邦用途的土地归还给沙巴及砂拉越﹔以及修正已在今年5月1日起生效的砂劳工法令。
“此外,砂拉越政府也局部解决了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下,有关财务审查的事宜。”
她指出,作为临时安排,联邦政府已同意在5年时间内,将砂拉越的特别拨款金额从3亿令吉增加到6亿令吉。
“基于伙伴精神,并认可砂拉越在联邦宪法及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下享有的宪法权力,砂拉越政府强力要求加速特别拨款方案的制定。”
她提及,该事项也是砂拉越政府将优先做出争取的努力之一。
与此同时,她披露,除了已经完全或局部解决的事务外,砂拉越政府也积极推进该些已在原则上达成一致的事项。
她透露,有关事项,包括透过天然资源与环境局,赋予砂拉越政府监管环境的权力﹔修正联邦宪法中关于砂拉越任命司法专员的权力,而砂拉越政府已向司法任命委员会提交了修正联邦宪法第122AB条文的草拟提议。
“另有一些事项仍需要在砂拉越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展开进一步讨论与协商,而有关事项就包括﹕提议增加沙巴与砂拉越在国会中的议员人数﹔提议在联邦宪法第9附表中的25A项(旅游),从第1列表(联邦)修订到第3列表(共同)。”
她续称,卫生事务方面,就比如拟议中的授权于砂卫生局总监,以根据1988年私人医疗设施及服务法令,以及其他有关砂拉越医疗设施的发展﹑改进及策划有关的课题履行职能。
“教育事务方面,则比如人力资源问题﹔科学﹑工艺﹑工程与数学科的英语实施﹔技职教育与培训中的英语使用。”
她指出,当中需要进一步讨论与协商的事项,还概括承认砂乡区水供局为财政部182指令下的技术部门﹔根据联邦宪法第112条文的设立事项﹔砂拉越公共服务的婆罗洲化﹔以及沙巴—砂拉越—加里曼丹边境地区的发展。“
她不忘强调,砂拉越政府将持续与联邦政府交涉,以确保所有嵌入1963年马来西亚立国契约﹑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及联邦宪法中的权力获得恢复,并受到联邦政府的尊重。